一、目的:
臺東縣政府為持續鼓勵綠能發電,積極爭取花東基金,以補助本縣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112年度編列600萬元,自112年1月1日起開放申請至112年7月31日止,本府將以收件戳章為編列補助順序,依序審查,預算不足或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請大家踴躍申請。
二、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補助對象:於本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在110年1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二) 補助條件:
1. 設籍於本縣之縣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2. 申請者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三等親內之親屬。
3. 設置於本縣轄區內之私有建築物屋頂上,其使用用途無限制,即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倉庫、農舍、工廠、屠宰場……等用途,皆可申請。
4. 未曾受同性質之補助。
5.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費用須由申請者自行出資。
三、 補助標準:
申請者須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三等親內之親屬:
(一) 設置總容量在十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二) 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三) 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四) 同一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總裝置容量不足一峰瓩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
(五) 若申請補助場址為連續相連之兩棟(含)以上且屬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者,將合併計算為一案,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
(六) 補助經費以實際支用數額核實計算。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07月31日止。
詳情請見臺東縣再生能源資訊網網址連結:
臺東縣政府112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詳情請見臺東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連結:
臺東縣政府112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要點PDF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