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請將符合資格(具有優良事蹟)之候選人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12月25日前寄送臺東縣救國團
服務組彙辦(地址:博愛路425號)。
二、青年獎章授獎辦法及推薦表可自行至臺東縣救國團網站/下載專區年獎章下載或輸入網址
http://ttntc.cyc.org.tw/download/categ下載。
中華民國112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獎章授獎辦法
一、宗旨:獎励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 表扬青年對國家社會之宣
二、候選人條件:
國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7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別:不拘。
三、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孝仁愛:青年於本職或其宅公共服務領域盡心竭力,展現實踐品格价值及追求生命志業之決心毅力,
卓然有成且堪為典範,足資褒揚者。
(二)運動競技:青年投注正當體育強身運動,克服困難突破挑戰争取佳績,堪為運動員典範,或於體育相關領域
發揮重大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三)學術拔萃:青年於學術領域潛心投注偌大心力,突破困難挑戰勤學習研究,具重要正向暨創新成績、著作
、發明等榮獲表揚肯定,足資褒揚者。
(四)公益利他:青年於社會服務領域熱心公益奉獻愛心,广結資源並能主社會影響力,有助社會祥和、團結、
發展、進步,資褒揚者。
(五)國際爭光:青年參與國際性各類競賽、推動國際性正面議題或榮任國際性重要活動要職,提高中華民國
之正向國際能見度,足資褒揚者。
(六)創新創意:青年於本職學能之內,或社會傳統固有领域以外創新精神另批蹊徑,對社會及人群產生開創性
之進步舆發展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七)文化藝術:青年於文化及藝術領域投注熱血與心力,能展理成就、發揚文化能量或影響力、盡心維護及
傳承文化資產,或積極開創嶄新文化風貌等,足資褒扬者。
(八)永續發展:青年致力於尋求永續發展問題解決方案,為社會與環境開創正面啟發與貢獻,賦予社會與環境
正面影響,足資褒揚者。
(九)基層奉獻:青年能於士、農、工、商、軍、公、教、警等社會基層崗位奉獻心力,充分展現基層價值,展
現青年熱血與能量,發揮正向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十)海外成就:海外華裔青年於海外各類領域中積極進取,發揚中華文化傳統精神,勇敢面對困境與挑戰勤奮
不懈,著有佳績或獲得肯定,足資褒揚者。
四、推薦辦法:
(一)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會推薦候選人。
(二)推鳶時請填用規定之推薦表,除填寫申請類別、優良具體事蹟及推鳶單位(人)綜合意見外並請檢具有
關證 明資料文件(影本)。
(三)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以A4紙張橫打列印,以一千字為限),內容包括學、經歷、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
奮 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四)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
(五)各候選人僅能「擇一類別」参與選拔且三年內獲選十大出青年或十大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請以
示公平。
五、推薦時間:請備妥推薦表、相關佐證資料、自傳乙篇及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兩張,於111年12月
25日(星期五)以前,寄送至本會服務組整(地址:臺東市博愛路425號;数國團臺東縣團委會服務
組收)。
六、評審:本會將於規定時間內,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寄送救國團總團部,由救國團總團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社
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以評定各類得獎人選。
七、評審與公佈:預計於112年3月下旬召開記者会公体得獎人名單。
八、表揚:當選之青年獎章得獎人,由總團部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專刊,介紹傑出成就
與優良事蹟。
九、頒獎:當選人將在112年3月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接受獎章獎座與當選證書。
十、附記:青年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规定辩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並對國家具有重大
貢獻者,本團得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授獎章。